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置,正五品,以宦官充任,掌司皇宫各门晨昏启闭,关防出入。后改称门正。
武官名。金代在武卫军副都指挥之下设副都一人,为武卫军都指挥使的佐官。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包括都司。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并赐给敕书印记。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称都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见“朝上典官”、“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刑罚,一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一为军中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汉置,为州尹之副,佐州尹治京都地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参看“州尹”条。
见“摄官”。
官署名。元朝置。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四月,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
官名。明朝户部交阯清吏司及刑刑交阯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之事。参见“交阯清吏司”。
在职宦官的统称。《后汉书·夏馥传》:“馥虽不交时宦,然以声名为中官所惮,遂与范滂、张俭等俱被诬陷,诏下州郡,捕为党魁。”
官位与俸禄。《汉书·宣帝纪》“皆受官禄田宅财物”。官吏的俸禄,犹言官员们的“工资”。官禄即官俸。俸,也写作“奉”。参看“官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