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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

官署名。即“浙江清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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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业从事

    官名,汉末刘表置,掌五经教授等事。学官名。东汉末刘表为荆州牧,辟宋衷为五业从事,见《艺文类聚》卷三八《礼部上·学校》引王粲《荆州文学记》。五业指五经。

  •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

  • 东宫禁防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置,掌东宫护卫,见《南史·昭明太子传》。

  • 官制用语。指官吏的调动,有转、迁二义,视具体情况而定。转属于官秩相同的调动,迁则属于升迁性质。官制用语。1、官吏平调称徙。《汉书·段会宗传》:“拜为沛郡太守,以单于当朝,徙为雁门太守。”2、有时上调也

  • 导桥掾

    官名。晋朝置,司空府属官。亦作“道桥掾”。

  • 工部税关

    清代工部所属的税收机关。清制,户部的税关称为常关。凡征收竹木船钞的税由工部负责,简称为工关。其中营缮清吏司征收木税与苇税,木税关有直隶通永道六口、多伦诺尔厅大河口、山东临清、山西杀虎口、交城县武元城、

  • 移病

    汉朝官员上书称病请假或辞职之谓。《汉书·疏广传》:“即日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广遂称笃,上疏乞骸骨。”

  • 盐道

    官名。又名盐法道。明不常置,清代在不设盐使的各省置盐法道,掌管盐政,或以守巡各道兼理。见《明史·职官四·其外又有协堂道》、《清史稿·职官三·初差御史》。

  • 载师

    ①《周礼》官名,地官之属。主管土地分配、使用及征收税赋。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周礼·地官·序官》郑玄注: “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

  • 大名府

    北宋陪都。又称北京。仁宗庆历二年(1042),以大名府为北京。其官属有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参军及文学、助教。七年,又置北京留司御史台。牧、尹以下官职掌,与开封府全同。尹阙则设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