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右侍郎
参见“法部左侍郎”。
参见“法部左侍郎”。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官名。北魏诸州沙门曹长官,主持州内佛教事务。北魏末,因战乱仓廪空虚,诏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
官名。南宋高宗时,国史院置,以内侍省官充任,掌国史院杂务。
见“编修敕令所”。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502—519)初置,由散骑常侍担任。
见“殿中虎贲”。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设典簿一人为主官,从八品,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清制设满、汉典簿各一人,经承二人,掌章奏、文移,并掌管国子监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全军部队、学校的编制和筹建计划,以及训练计划的拟定和督训等业务。设厅长一人,中将级;副厅长一人,少将级。厅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为少将级,副处长为少将或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长官。见“徽政院”。
官名合称。即唐朝所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护府都护。五代后唐以此为定额,仍以安东大都护为首,其安南、安西、安北三大都护次之。详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