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副院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行部时由别驾从事奉行,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州牧)所属别驾从事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校尉行部时掌奉引,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牧)
官名。元朝置。迷儿军万户府长官之一。参见“迷儿军万户府”。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兵曹参军事”。
皇位,天子之位。《史记·律书》:“误居正位,常战战慄慄。”
官署名。南朝宋置。《宋书·文帝纪》: 元嘉三十年 (453)“青、徐州饥,二月壬子,遣运部赈恤。”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设经承等吏员办事。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
官名。清代河道总督所辖绿营兵称河标,其统率之将官为河标副将。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参看“河道总督”条。
官名。明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于额定仪制司主事二员之外,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专掌教习驸马仪制之事。俗称教习驸马仪制主事。
同“鳌禁”,见“鳌禁”条。宋朝岳珂《桯史》九:“庆元间,有宿儒以文名,入鳌掖为承旨。”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