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官秩等级。西汉多为县令一级官吏,授予铜印黑绶。成帝阳朔二年(前23)废。三国两晋南北朝又置。南朝陈制,五品之皇弟皇子府谘议参军、嗣王府、庶子府庶姓公府长史、司马、并八百石。官俸等级名,西汉多为县令级的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
见“点检医药饮食”。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掌拟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内外差遣。
官名。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宋朝礼部试时设一员,并有同知贡举二、三员,均由侍从近臣、两省及台谏长官中选充,总称“知举官”。主持本届考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清朝为会试之监考官,由礼部侍郎充任。总摄考场事务
即“额驸”。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始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五年 (1082)改官制,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余皆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正九品下,宋制秩正九品。
见“驻泊”。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党政军最高指挥者,由国民党总裁充任。见“国防最高委员会”。
官名。金朝置,管理民养驿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