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治书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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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谕旨

    文书名。上行文。清朝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下达的指示和命令的统称。谕和旨的具体区别是: 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称“谕”,亦称”“上谕”; 对臣僚奏请批示的意见,或令人传达的某项指示

  • 三府卫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以亲卫曰一府,勋卫、翊卫曰二府,谓之三府卫。

  • 长流正佐

    “长流参军”代称,意即长流曹长官。见《宋书·颜师伯传》。

  • 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大纲》,规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委员会为省训练之计划及考核机关,设委员十五人至十九人,省政府

  • 稻田务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六年改名公田所。

  • 良医所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王府医疗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副官。

  • 同文正卿

    官名。即鸿胪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鸿胪卿。

  • 中训女史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四品。

  • 右玉铃卫将军

    官名。即右领军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领军卫将军。

  • 管理火药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