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河道总督

河道总督

官名。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治河,此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1465—1487)后始称总督河道。嘉靖二十年(1541),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万历五年(1577)改称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一人,又称总河。综理黄、运两河事务。驻济宁册。康熙十六年(1677)移驻清江浦。雍正二年(1724)设副总河一人,管理河南河务。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分管南北两河。八年,增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一人,寻裁。初南北两总河并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乾隆四十八年(1783)始定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咸丰十年(1860)裁江南河道总督、事归漕运总督兼管。所辖有河标之中、左、右三营及驻守运河、黄河等八个营,官兵三千多员名。下设书吏二十人,协助办事。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河东河道总督,自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堤防保护、河道疏浚等事;其虽为河务官员,却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其下属官员,与地方军政系统相同,文职有道员、同知、通判及州县官,武职有河标副将、河营参将、守备、千总、把总等。河道总督为正二品,江南一人,驻淮安清江浦;山东、河南一人,驻济宁;直隶一人,以总督兼任。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

猜你喜欢

  • 衙门

    官署,旧称官署为衙门,也写作“牙门”。《北齐书·宋世良传》:“每日衙门虚寂,无复诉讼者。”

  • 钦天监监修

    官名。清朝钦天监之长官。康熙八年(1669),因以西洋人南怀仁充钦天监汉监正,故更名为监修。雍正三年(1725),实授西洋人戴进贤为监正,去监修名。

  • 同签书枢密院事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始置同签署枢密院事。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1086—1093)后复置。官名。宋、金设置,为枢密院的佐官。见“枢密院”。

  • 公督府

    两晋、南朝指加持节都督号之诸公府。

  • 司閤

    官名。唐朝诸王府皆置,各一人,正九品下,掌本府诸门开闭及管钥。武则天时废。

  • 蛮夷大长

    犹言大帅、酋长。此为南越王赵佗上书时自称。《史记·南越列传·南越王》:“陆贾至南越,王甚恐,为书谢,称曰:蛮夷大长老夫臣佗……”

  • 娥

    汉朝皇帝姬妾名号。 汉武帝置。 娥亦作何。、 娥皆美貌之意, 秩视中二千石, 比关内侯。 东汉省。

  • 单于元辅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权势极重。《晋书·石勒载记下》:“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事。”

  • 四征将军

    官名合称。即征东、征南、征西、征北将军。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二品。晋朝、南朝宋三品; 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之二十三班; 陈二品、秩中二千石。北

  • 衣粮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户部,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俸料、春冬衣、禄粟、茶、盐等。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随三司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