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河道总督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陈矫传》:“太祖辟矫为司空掾属,除相令,征南长史,彭城、乐陵太守。”
官名。商代设置,是专管农作物刈获的小臣。音聂,意为刈获农作物。卜辞说:“口[乎](呼)小臣?”(《乙》五九一五)这是占卜命令小臣的卜辞。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所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为军事参议院成立前的暂设机构。三年,改属军咨府。官署名。清置,为军事参谋机关。《清史稿·职官六·军咨府》:“宣统元年,以立宪大纲皇帝统帅海陆军,别建
官署名。辽南面官,统领中京军民之政。太宗大同元年 (947),升镇州 (今河北正定) 为中京,置留守司。圣宗统和二十五年 (1007),以奚王牙帐地建中京 (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西大明城),设留守司,治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其职掌为佐大尼仓管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北部曹次官,佐尚书管理北方州郡事务。《魏书·慕容白曜传》:“高宗即位,(白曜) 拜北部下大夫。袭爵,迁北部尚书。”四品上。孝文帝太和 (477—499) 改制废。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顺帝后至元三年(1337)正月,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四月,改为宣镇侍卫府。秩正三品。置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始置,为正九品下武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五年 (1082)改官制,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余皆罢。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正九品下,宋制秩正九品。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置于太原行府,佐理行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