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河道总督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总河,其后省设不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从此河务无专官。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的合称。
官名。北齐置,见“东市署令丞”。
见“果上人”。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编辑发行官报及法令全书、职官录,印刷官报、官文书,铸造、颁发印信。以局长、副局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官名。西晋置。《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280): “六月丁丑,初置翊军校尉官。”唐彬自右将军征拜,地位与北军五校尉同,大驾出行时,与五校并行护驾,东晋初沿置,后罢。南朝宋置为“东宫三校”之一。武官名
官名。北魏置。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四《陆绍墓志》: “(绍) 曾祖大羽真、南部尚书、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诸军事、定州刺史,酒泉公。”参见“羽真”。
吏名。南宋秘书省置,员二人,掌四库藏书。官名,宋置,掌四库藏书。《宋史·职官四·秘书省》:“中兴分案四: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大使。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直官二人。”
官署名。北魏置。中书省办公处所之一,设于宫禁之外,尚书、门下官员常议事于此,其后不见。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又于中书增设外省,置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中书舍人、起居
官名。北魏置,属尚书省。《魏书·李顺传》:“迁四部尚书,甚见宠待”,“未几,复征为四部尚书,加散骑常侍。”《穆亮妻尉太妃墓志》亦称其祖父曾任此职 (《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202)。一说为东、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