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祠署丞
官名。即汾祠丞。
官名。即汾祠丞。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部诸乣军监治官。始置于圣宗统和十四年 (996)。
清朝提督俗称。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
官吏俸禄等级。《荀子·荣辱》: “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
官名。尚药局次官。隋朝门下省置四员,正七品下; 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殿内省,仍置四员,正七品。唐朝隶殿中省,置四员,正七品上。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
官名,金朝置。正八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见“什帮处”。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