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
即“江苏清吏司”。
即“江苏清吏司”。
官名。明朝于山东省间设。为本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理招练兵勇之事。专职道员名。明代于山东间设招练道,招练士兵,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事。清代废。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佐尚书、侍郎管理全部事宜,并分别各司事务,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务繁剧,于户部总科置,一人。十三年罢。
官名,汉置,为家马令之佐官,掌治安,防盗贼。参看“家马令”条。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官名。西汉置,属太常,主守护汉文帝陵园。官名,西汉置,掌守孝文帝陵园,案行扫除,六百石。佐官有丞、校长各一人。校长主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二·太常》。
官名,秦、汉皆置,为乡部、亭部之小吏,掌乡亭治安及诉讼事。《汉书·王莽传》:“盗贼始发,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后汉书·王符传》:“中才以上,足议曲直,乡亭部吏,亦有任决断者,而类多枉曲,盖
宋朝耆长简称。
官名。宋朝皇帝出巡、亲征,则于京师置,掌皇城守备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