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江南行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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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分田

    亦称职田。隋唐内外职事官俸田之一。隋文帝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给永业田外,“又给职分田”,一品五顷,至五品则为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 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制,京

  • 军务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局内分设军事、步兵、炮兵、工兵四科。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务司”,参见该条。

  • 都书科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收发本司应办的交议阁钞折件及京外各项公文。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 鼓史

    官名。负责击鼓,《后汉书·文苑列传·祢衡传》:“(曹操)闻衡善击鼓,乃召为鼓史……鼓史何不改装?”《世说新语·言语》作“鼓吏”。

  • 红头牌

    清朝“膳牌”之一种,为宗室王公呈进给皇帝的衔名牌。木质,红漆。

  • 留守司

    官署名。北宋时,天子巡守,亲征,则置东京留守司,命亲王或大臣为留守,掌宫城管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并行畿内钱谷、兵民之政令。南宋初,东京开封府、北京大名府并置。辽朝上、东、中、南、西五京皆置,

  • 税课分司

    官署名。明朝设于京师的税务部门。凡二: 崇文门、德胜门。掌商业税的征课。各设副使一人进行管理。

  • 牌头

    清朝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乾隆八年(1743)设,每堡四名,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专司查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1)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家有男子,年十五

  • 内东门都知司

    见“入内内侍省”。

  • 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