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尚书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尚书设。从一品。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宣统三年 (1911),改民政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长官,员额一人。见“民政部”。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二等道:一是辖县较多、财富较富或辖县虽少而繁剧的;二是边区而又形势重要的;三是地当冲要或境内辖有重要商埠的。
官名。少皞时设此官,掌管立秋立冬。《左传·昭公十七年》:“丹鸟氏,司闭者也”。注:“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历正之属官。”疏:“少皞氏以鸟名官,丹鸟氏司闭……立秋立冬谓之闭;此鸟以秋来冬去,
匈奴王号名。《后汉书·窦融列传》:“北单于以汉还侍弟,复遣车谐储王等款居延塞,欲入朝见。”
官名。金置,为诸乣详稳的副职,秩从八品,员额一人,参见“诸乣详稳”。
官名。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左外兵曹,“掌河南及潼关以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参见“钦差大臣”。
尚书省户部别称。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五《户部》: “《叩钵斋官制考》: 民部(户部)亦称稼部,又称版部”。
官场用语。南宋初,原北宋有官人流落金朝者来归,称归朝官。通常只添差不厘务差遣。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后改称总督。详“总督”条。
选官制度。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州、县正官、佐官,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即以拈阄(即抓阄)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以杜偏私之弊。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万历(1573—1620)中改行掣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