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中书令主持政务之名义,为政事堂秉笔宰相。唐高宗弘道二年(684) 中书令裴炎以此名义移政事堂至中书省,主持宰相议政,总其记录,并更直承旨。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一1085)改制后,吏部置,掌官阙。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皇帝饮食事务,或以内行官领之。《魏书·罗结传》: “(罗伊利)除内行长,以沉密小心,恭谨不怠领御食、羽猎诸曹事。”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占卜筮卦预言吉凶。《国语·晋语》: “筮史占之。”韦昭注: “筮史,筮人,掌以三易辨九筮之名。”《史记·赵世家》: “王召筮史敢占之。”官名,春秋时晋国所置的史官,掌占卜解梦。《左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庭祭礼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设十九人,内司爨长三人。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始
官名。清置,员额一人,为理藩院的佐官。见“理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