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殿院

殿院

官署名。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为殿中侍御史之所,双日受事; 初入院者知左、右巡,纠察违头,分监京畿诸州兵,为务剧之任; 其年资深者则主东、西推,监太仓、左藏出纳及宫门内事。五代迄宋,御史台沿置,以殿中侍御史居之,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朝会礼仪。


官署名。掌管殿建仪卫、京城纠察等事。唐宋御史台所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御史分为三种,各居一部分。侍御史称台院,地位较高,殿中侍御史称殿院,监察御史称察院。”见《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掌管殿庭仪卫、京城纠察、京畿各州兵马,检校文物亏损,并监太仓、左藏出纳等事。见《新唐书·百官三·殿中侍御史》,参看“御史台”、“殿中侍御史”条。

猜你喜欢

  • 混榜

    即“座位榜”。

  • 东路统军使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长官。

  • 九关通事使

    官名。明初殿庭仪礼司官。洪武九年(1376)始置。一人,正八品。掌赞导礼仪之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遂罢。

  • 典同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协调乐律。《周礼·春官》: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

  • 周朝天子册命诸侯臣子时颁赐的玉器,作为册封的凭信。《诗经·大雅·荡》: “锡尔介圭。”

  • 新科明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科目名。神宗熙宁四年(1071)后,改明法科置,只许以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徽宗时罢。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设,绍兴十六年(114

  • 东京都总管府

    官署名。辽朝置,总领东京军民政事。

  • 团主

    官名。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仪同府所统乡团长官,各置一员,掌检查户口,劝课农桑。官名。隋唐府兵制中,低级军官之名。见《新唐书·兵志·府兵之制》。

  • 会计司

    官署名。①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稽司”。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 (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 (1677) 改会计司。掌本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兼办选用宫女、太监等事。设郎中

  • 采药师

    流外官名。唐代太医署所属有采药师,置于课药之州。凡药,辨其所出,择其良者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