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使
官名。明朝殿庭仪礼司长官。洪武九年(1376)置。为一人,正七品,十三年,改司正。
官名。明朝殿庭仪礼司长官。洪武九年(1376)置。为一人,正七品,十三年,改司正。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名。唐朝司农寺司竹监次官,置一员,正八品下。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
散阶称号。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正六品下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武官正五品,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五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德郎。官名。金、元、明皆置。金代官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 始置,员二人,从八品上,属门下省,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 (691) 增至五人,后除授颇滥,有“拾遗平斗量”之讥。宋初多出领外任,或兼领别司,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
即“御正下大夫”。官名。见“御正上大夫、中大夫”。
官署名,三国时刘备置,掌盐铁的生产、买卖、税收等事。《三国志·蜀书·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领盐府如故。”
官名。金宣宗兴定四年置,为检察司长官,掌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等。见《金史·百官二·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参看“检察司”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人匠词讼。置都提领一员。
学校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置于甘肃。宣德十年(1435)诏令于全国各卫分置,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职专教授生徒。学生为军生,军生中有廪膳生。其制与府、州、县学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