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武科

武科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汉代察举有武猛知兵法一科,实为武举制度之滥觞。科举制度中的武举,始于唐武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主之。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自此以后, 常文、武举并称。地方州县,每年依照举明经、进士的办法,对于诸州初选合格者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参加全国考试。武科亦如文士科举有高下的等第,唐代名将郭子仪曾以武科中高第,补左卫长史。唐时武科曾有一度中断。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谏议大夫田登奏言:“兵部武科举人,持弓挟矢,数千百人入皇城,恐非所宜。”德宗闻之骇然,乃命停武科。至元和三年(公元808年)五月,兵部请复武科,宪宗从之。其间停武科约十年之久。此后即常举行。惟自唐末以至五代均以军卒为将,武科之制又长期废弛。宋于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置武科,但亦停复不常。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再置,此后至宋末不废。神宗时规定武科应试每三年一次,随进士、明法举人发解年份,先在秘阁进行内场科试, 考《孙子》、《吴子》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其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均为中格。然后再由殿前司考试武艺。南宋时科举与三舍法并行,武举亦不例外。普通武举自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已实行,至于利用三舍法为武举发解, 则自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建立武学时起实行。另外,南宋时为使偏远之处的应试者得到方便,仿照文科之制而有川、陕类省试的规定,诏由川、陕宣抚使主持考试,武艺合格者即可补官。金代武科,分府试、省试与程试三阶,考试科目有射贴弓、远射、射鹿弓及孙吴兵法。原分三等就试,后改为试中者以三等为次第,授以武职:上等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下等迁敦武校尉。元代废武科。明复置,太祖于吴元年 (公元1367年) 即颁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礼部请立武学,设武科。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中式者,兵部会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于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 设武科乡、会试,均依文科之例。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定武科每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公元1504年)改定为三年一次。清沿明制,规定武科考试分内外场,内场默写武经;外场考试马箭、步箭、弓、刀、石。其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以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与文科相同,但冠以“武”字以示区别。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废止。

猜你喜欢

  • 专知御书典

    杂任职名。唐置,属集贤院。典是掌各种事务的杂任职,专知御书典为专司御书的典。

  • 司仪署令

    官名。即“司仪令”。

  • 追封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

  • 两使推判官

    节度推官、判官与观察推官、判官合称。

  • 左降官

    被贬降级的官吏。参见“左降”。

  • 将作司少卿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正四品,为司卿之副职。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司正六品,少卿品秩亦随降。十年罢。

  • 宦游

    外出求官;做官。《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长卿久宦游不遂。”

  • 台宰

    宰相、三公别称。《后汉书·谢弼传》:“夫台宰重器,国命所继。”三公宰相的别称。《后汉书·谢弼传》:“夫台宰重器,国命所继。”《新唐书·杜亚传》:“出为江西观察使,德宗立,召还。亚意必任台宰。”

  • 叠掘都统

    官名。十六国西秦置,掌管鲜卑叠掘部事务。《资治通鉴·东晋安帝隆安三年(399)》: “夏,四月,鲜卑叠掘河内帅户五千降于西秦。西秦主(乞伏)乾归以河内为叠掘都统,以宗女妻之”。胡三省注:“叠掘亦鲜卑一

  • 地公将军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张角起义时,角弟自称地公将军。《后汉书·皇甫嵩传》:“角称天公将军,角弟宝称地公将军,宝弟梁称人公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