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武汉国民政府

武汉国民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后的通称。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发展,设于广州的国民政府决定迁都武汉。为了及时处理有关政治、军事和外交等紧急事宜,在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二月十二日便已先行到达武汉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政府委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的临时代表机关。党政联席会议在次年二月二十一日宣告结束,并宣布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即日起开始办公。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三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根据新的规定,改组了武汉国民政府。其要点是:一、为了扩大民主,防止个人独裁,规定将国民政府委员增至二十八人,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废除主席职位,只设常务委员五人,处理日常国务;二、将国民政府委员会开会的法定人数,由原来的全体委员过半数改为只有国民政府所在地之委员的的半数出席,即为有效;三、扩充政府行政机构,除原有外交、财政、司法、交通各部和秘书处外,又增设了劳工、农政、实业、教育、卫生五部。这时中国共产党已决定参加国民政府,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委员中有共产党员二人,新增设的农政、劳工两部的部长也是由共产党员充任的。同年七月十五日,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中的右派宣布反共,九月,与南京国民政府合并。

猜你喜欢

  • 黑窑厂

    官署名。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掌烧造和贮存营缮所需陶瓦器物。

  • 管粮同知、通判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清初漕粮监兑之事,均由各府推官任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通判。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山东武定,江南江宁、苏州、松江、凤阳,浙江湖

  • 农工商部侍郎

    官名。清末置,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农工商部副长官。见“农工商部”。

  • 大宗正府

    官署名。金朝掌理皇族政务,章宗泰和六年 (1206) 因避讳改为大睦亲府。元朝置于世祖至元十七年 (1280),掌怯薛及诸王、驸马投下蒙古人、色目人诉讼等务,以蒙古诸王为府长,怯薛人员奉旨署事,定秩为

  • 建康监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延尉监”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 马兵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马队专科事宜,以及马兵科军士以下各兵科蹄铁、军士之补充,马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马兵专科学堂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 轮管佐领

    见“互管佐领”。

  • 执盾

    官名。《墨子·号令》有之,秦及西汉初多见。亦作执楯、陛楯郎。与执戟同为皇帝近侍,朝会时持盾挟陛护卫皇帝。官名,秦汉之际置,掌率执盾兵。其属吏有执盾队史。《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敬市侯阎泽,以执盾

  • 尚书右仆射

    参见“尚书仆射”。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令之副。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仆射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右,分掌尚书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景元元年)以尚书右仆射

  • 副指挥使

    见“指挥使”。武官名。见“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