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正职官

正职官

官类名。太平天国前期把爵位与官员等级分为十六等,一等为东、西王,二等为南、北王,三等为翼王,四等为燕王、豫王与国宗,五等为侯,六等为丞相,七等为检点,八等为指挥,九等为将军,以上称为朝内正职官,十等为总制,十一等为监军,十二等为军帅,十三等为师帅,十四等为旅帅,十五等为卒长,十六等为两司马,以上称为军中正职官。其他朝内、军中官员称为杂职官。后期官制变化主要是在王爵与丞相之间,新添了不少官阶。幼主诏旨每于诏首作“朕诏和表、福表、玕叔、达叔、玉叔、秀叔、恩叔、贤叔、辅叔、璋叔、万弟、天将、掌率、统管、尽管、神策朝将、护京神将、六部、主佐将、内外众臣知之”的话,天王诏旨亦同,不过将和表、玕叔等改为和甥、玕胞,其万弟以前诸人,都是后期重要的王;天王诏旨中又有神使一职,排列在神将之下,六部之上。可知后期在王爵之后,其官阶排列为天将、掌率、统管、尽管、朝将、神将、神使、六部、主将、佐将诸级。后期还有义、安、福、燕、豫、侯六爵,其等级初在王位之下,其后主将多封义爵,佐将多封安爵,福、燕、豫侯四爵则在佐将之下,丞相之上。自丞相以下至两司马承前期不变,于是形成了后期新的官爵等级。

猜你喜欢

  • 戍将

    官名。南北朝戍的属官。《魏书·张衮传》:“世宗时,(张法)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武官名。北魏前期军镇,在诸镇之下有军有戍,戍的主官为戍将,《魏书·张衮传》记张法于“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戍将统辖地方

  • 行取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凡在外州县官内升,依规定年限,经保举可调京职,并经考选可补授科、道或部属官职之例。明朝创行,清朝踵行,康熙(1662—1722)时有授御史者。曾定三年一举行,每直省或五员、三员、

  • 时宦

    在职宦官的统称。《后汉书·夏馥传》:“馥虽不交时宦,然以声名为中官所惮,遂与范滂、张俭等俱被诬陷,诏下州郡,捕为党魁。”

  • 右骨都侯

    匈奴官名,有左右,掌领兵,辅王政。见《后汉书·南匈奴传》。

  • 三大府

    官署名合称。明初中书省、大都督府及御史台三衙门的合称。

  • 太子仗库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司藏署。

  • 河泊所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 鼓厅衙门

    见“登闻鼓厅”。

  • 典客署令

    官名。即典客令。

  • 大角手

    杂任职名。唐置,属左右金吾卫。员额六百人,掌吹号角,为军队或仪仗进退之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