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朝置,隶翰林院,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副使主管院事,下设直局、奉御、医丞、医学、祗候等。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名翰林医官局。南宋沿置,以入内内侍省官一人主管。
武官名。宋置,为马兵一都的副统兵官,见“都”。
见“参军”。官名,也简称“参军”,详“参军”条。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属部,浙江部兼领云南。各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骑曹从事”。
官名。北魏置。统领虎贲,侍卫皇帝,并随驾出征。《魏书·宿石传》: “(宿石) 父沓干,世祖时虎贲幢将,从征平凉有功,拜虎威将军,侍御郎,赐爵汉安男。”
官名。东汉置。东汉初光武帝置,以掌军中法制,督奸猾。祭遵自军市令迁此职。魏、晋时公府设刺奸掾、刺奸都督等职。杂号将军名,东汉置,掌军法,督奸猾。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祭遵传》:“舍中儿犯法,遵格杀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福建道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