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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太保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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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幼主升授李春发等职诏》:“黄期升为天朝九门御林真神殿大学士殿前左正使。”其职司不详,从其上“真神殿大学士”的宗教性加衔和黄期升长期担任宗教官的经历看来,殿前正使可能就是神使的

  • 升授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吏初授散阶后,历考得授本品中更高一阶散官。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均置有升授之阶。

  • 集贤院知检讨官

    官名。唐置,属集贤院,以学士充任,掌修史之事。

  • 直兵

    “直兵曹”或“直兵参军”省称。

  • 制国用司

    官署名。元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置,掌财政,由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兼领制国用使,下设同知制国用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公元1270年)罢,改立尚书省。

  • 东台御史

    官署名。御史台是官署,其长官是御史大夫,正三品,负责纠察百官。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唐朝建都长安,而洛阳也有“留台”,故称在洛阳的御史台为东台御史,在长安的御史台为西台御史。见《演繁露》。

  • 总督军务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后改称总督。详“总督”条。

  • 三等爵

    爵位制度。三等爵即三等爵级,即公一级、侯伯一级、子男一级。一说与五等爵制均为西周实有制度,两者相互为用。即五等爵以定封地大小; 三等爵以定其所食: 公食其半,侯伯食三分之一,子男食四分之一。《周礼》载

  •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 掌饮丞

    官名。金置,为太子属官,正九品,与令共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