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剧
汉朝推举官吏的科目之一,指能胜任繁重任务(职事)的官吏。《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建武二年,辟大司徒邓禹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
汉朝推举官吏的科目之一,指能胜任繁重任务(职事)的官吏。《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建武二年,辟大司徒邓禹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官名。清末弼德院顾问官。宣统三年(1911)设。三十二人,以“著有勋劳及富有政治上学识经验者任之”。除专任者外,现任国务大臣及宗人府、内务府大臣得兼任顾问大臣。掌参与本院各项顾问事件的审议。
①官制用语。官吏调任曰转。指转任与原品秩相同的其他官职,或同职而仅调换任所,并无升级或降职之意。汉朝尚右黜左,故官吏降职亦称左转。唐朝为改官形式之一,多由品同职重官转为品同(或稍低)职轻之官。宋朝官员
即“大东丹国中台省右大相”。
元地方官署名。秩同二品,职掌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各一员。参见“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官名。辽置,见“南护卫府”。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每处一所。掌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一至二人,并
官名。宋太祖建隆(960—964)中置,掌南郊仪仗之事,设副都部署佐之。后不常置。
吏部尚书的别称。因吏部居尚书列曹之首,且权任要重,故名。《三国志·卫继传》:“拜奉车都尉、大尚书”。《晋书·孔愉传》:“寻徙大尚书”。官名,汉朝称诸曹尚书之长为大尚书。《隋书经籍志》录有:“《四人月令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