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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京都虞候

武官名。辽置, 见“五京都虞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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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郡正

    官名。隋朝诸郡属员,位郡尉下、光初功曹上,视正九品。郡属吏名,隋代讳“中”字,隋初改郡中正为“郡正”。位在丞、尉之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郡正亦废。参见“郡中正”。

  • 右扶风

    官名。秦置主爵中尉,掌列侯。入汉因之。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主爵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右扶风。职掌全异,主内史右地 (京畿部分地区),有两丞,属官有掌畜令、丞,及右都水、铁官、厩、廱厨

  • 纱罗提举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改局置司,秩从五品,隶异样局总管府。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假爵

    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

  • 左神武军上将军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武军大将军下。

  • 匠宰

    指宰相等高级官员。《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闾阎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欲风欲清静,其可得乎?”

  • 军需官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需事务。军一级设总军需官,镇一级设正军需官,标一级设副军需官。(2)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 检校太傅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 赐官

    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礼·春官·大宗伯》: “六命赐官。”郑玄注: “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 委政

    托付国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皮以为忠,故委政焉。子产是以能为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