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衡署提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制于上林苑所属林衡、蕃育、嘉蔬、良牧四署各置提督太监一人,其下设掌署官一人,贴署佥书数人。掌进宫瓜蓏、杂果、菜,栽培树木,鸡黄、鹅黄、鸭蛋、小猪等项。参见“上林苑监”。
宦官职名。明制于上林苑所属林衡、蕃育、嘉蔬、良牧四署各置提督太监一人,其下设掌署官一人,贴署佥书数人。掌进宫瓜蓏、杂果、菜,栽培树木,鸡黄、鹅黄、鸭蛋、小猪等项。参见“上林苑监”。
官名。三国吴置,《晋书·武帝纪》泰始十年 (274):“攻拔吴枳里城,获吴立信校尉庄祐。”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地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晋书·武帝纪》:“(泰始)十年……九月癸亥以大将军陈骞为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依照《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的规定,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编为一村;因情形特殊,不便同别的村庄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文书收发、编制、分配、保管事项;二、本院职员的任免及迁调事项;三、典守印信;四、出纳及庶务事项;五、其他不属于政务处的事项。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十至十六人,科长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于仁宗时诏举之。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官名。秦置主爵中尉,掌列侯。入汉因之。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主爵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右扶风。职掌全异,主内史右地 (京畿部分地区),有两丞,属官有掌畜令、丞,及右都水、铁官、厩、廱厨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其官有使一员,正三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见《金史·百官一》。官署名。金置,掌劝课天力田之事。泰和八年(公元1208年)罢,贞祐间复置,设使一人,正三品;副使一人
见“秃鲁花”。
少数民族首领称号。西晋怀帝永嘉(307—313)初,辽东鲜卑慕容廆自称鲜卑大单于。
满语官名。武职。位在“巴牙喇纛额真”之下。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甲喇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甲喇章京” 汉译名为“护军参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