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长
学官名。宋朝国子学及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约三十人,设斋长一人,负责表率本斋学生,凡违规矩者,依斋规五等罚纠之,并每月考斋生行艺,记著于籍。
宋学校职事名。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置斋长一人。太学的斋长选学生担任、执行斋规,按规定处罚犯规学生:每月登记本斋学生行艺于簿籍,季终评选成绩优秀者送学谕考试。
学官名。宋朝国子学及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约三十人,设斋长一人,负责表率本斋学生,凡违规矩者,依斋规五等罚纠之,并每月考斋生行艺,记著于籍。
宋学校职事名。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置斋长一人。太学的斋长选学生担任、执行斋规,按规定处罚犯规学生:每月登记本斋学生行艺于簿籍,季终评选成绩优秀者送学谕考试。
官名。清置,见“库伦办事大臣”。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通仕郎置,为选人阶官,从八品。文散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通仕郎为从政郎, 秩从八品。参见“通仕郎。”
官名。即左校令。
官名。唐朝节度使衙门所属牙将。宋雍熙二年(985),西夏李继迁入据银州,预署官职、设左、右都押牙,掌军法,亦参于军机。李德明在位时亦设。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龙虎军上将军下。耶律合住,保宁初为右龙虎卫上将军。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司业。参见“国子司业”。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国子监司业为少司成,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 改良酝署令置,设一人,从六品。清朝沿置,设二人,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 (1659) 改六品,康熙六年 (1667)升五品,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
参见“住俸”。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卿大夫家邑军赋: 《周礼·夏官》: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都司马,掌邦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家司马,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