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员
①无具体职掌之官。《隋书·李德林传》:“授殿中将军。既是西省散员,非其所好。”②五代后周皇帝近卫亲军班直番号之一,招诸州豪杰为之。北宋初因置,殿前司马军诸班直有散员左右四班,侍卫司马军有散员指挥,军头司置散员一班。
①无具体职掌之官。《隋书·李德林传》:“授殿中将军。既是西省散员,非其所好。”②五代后周皇帝近卫亲军班直番号之一,招诸州豪杰为之。北宋初因置,殿前司马军诸班直有散员左右四班,侍卫司马军有散员指挥,军头司置散员一班。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辎重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订辎重队操法,核议辎重队应用车辆、马匹、械器,考察所属学堂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郊庙祠祭奏乐之事。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置。设知所为主官,下设提点、协律郎、司乐等官。十九年,改称神乐署。
郡治(政府)不在的县。一郡管几县,郡政府只能设在一县,郡政府不在的其余几县,称为下县。《汉书·文翁传》:“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注:“师古曰:学官,学之官舍也。下县,四郊之县,
职衔名。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新唐书·太宗纪》:贞观四年(630)二月“民部尚书戴胄校检吏部尚书,参豫朝政”。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分通议大夫置。绍圣二年 (1095),复为通议大夫。
官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诸卫、太子诸率、诸王府、诸州功曹参军事而置,炀帝大业三年(607)均改为司功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中诸王府、玄宗开元(713—741)初诸卫、太子诸率先后复
官名,汉置,掌北军(禁卫军)财务。《史记·田叔列传》:“任安笞辱北军钱官小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的属官,分别称为典天锣、典东锣、典北锣、典翼锣。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未载。汉印、封泥等有之。当为卫属尉官。《后汉书、百官志》有左都皆六百石。主管剑戟士以巡逻护卫宫禁,奉命收考贵戚大臣。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魏亦置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