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司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①主管上计、计籍之官。西汉初,萧何为相国,以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任为计相、居相府主郡国上计事。②宋朝三司使别称。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以三司使总领天下财赋,其地位仅次于执政,故有此
残酷凶暴的官吏。《汉书·谷永传》:“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益选温良上德之士以亲万姓。”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官署名。金朝置。设于南京宫城。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充即充当,是近于一种特派式的任用。唐自开元以后此种任用多见于史。如开元三年(公元715年)以光禄寺卿马怀素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并充侍读;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5年)遣张九龄充河南开稻田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掌定限、督催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按月报部。由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管理,无固定员额;额设经承二人。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宰割牲畜。
见“福晋”。
官署名。清末两江总督张之洞创设,以振兴学务为目的,以藩司为督办,粮道、盐道为总办,候补道为会办,知府为提调,知县掌文案收支。
仪仗名。汉朝御史、校尉、郡守、都尉、县令等官的执事手持之红色木棍,也称这些手持红色木棍的执事为木吾。长官升堂时他们站立两旁,长官外出时他们走在长官车、轿前后或两旁,其职事是备随时差遣或防卫。见晋崔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