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司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刻字匠。掌刻书之任。
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参见“员外散骑侍郎”。散官名。北周置, 见“左员外侍郎”。
宦官职名。明制宫中所属有宝和、和远、顺宁、福德、福吉、宝延六店,经管各处客商贩来杂货。设提督太监一人,其厅廨设在宝和店。一年所征收的银子约数万两,除正项进御前外,其余均为提督内臣公用。
即“中军师”。晋朝人修史时避讳改。
即“翰林学士承旨”。
官名。西汉属少府,以宦官充任。有丞以为副贰。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掖庭令。东汉于掖庭令外复置永巷令,秩六百石。名义上隶属少府,掌宫中官婢。又,西汉詹事属官亦有永巷令,后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一省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征考艺文师范。辖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六科。置提学使一人,科长六人。官署名。清置,掌教育行政,稽覈学
官名,汉置,属太仆,为牧监长官,掌牧养官马,丞为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属官有……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长丞。”
明朝对翰林院庶吉士别称。相,指内阁辅臣。天顺(1457—1464)后,非翰林不得入内阁。故新进士选庶吉士后,地位优崇,即被目为储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计部长官,员一人。掌国家赋役收入及百官俸给等事务,国家各项收入、支出皆须申报计部。下设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以佐之,领掌纳上士、掌出上士等官属。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