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科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置,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设三科:总务、民刑、典狱;科长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员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员无恒额,正七品。其长官称提法使。见《清吏稿·职官六·提法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科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置,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设三科:总务、民刑、典狱;科长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员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员无恒额,正七品。其长官称提法使。见《清吏稿·职官六·提法使司》。
官类名。王国既是政区,也是汉代至南北朝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之一。秦始普遍推行郡县制度,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亦有设国的,如《史记·张仪列传》记秦惠王起兵伐蜀,定蜀以后,封蜀君为侯,置相以治理其地。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
官名。唐朝大都护府次官,置二员,从三品,为大都护副贰。参见“大都护府”。官名。唐置,见“都护府(1)”。
武官名。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掌统领舰队,以副都统充任,加正都统衔。
吏部郎中、员外郎通称。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参掌四选之事。以知府资序以上人充郎中,未及者为员外郎。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罢权摄、添差郎官。凡初进拟,仅称吏部郎官; 及拟告身
官署名。辽朝置,职掌不详。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为北院统军使之副,协佐统军使掌北院从军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条。
官名。南北朝均置,掌刑狱之事。南朝宋时,江州军府长流参军与刑狱参军并置,而刑狱在长流之下,见《宋书·颜师伯传》。梁武帝时,刘璠为北徐州轻车府主簿,领刑狱参军,见《周书·刘璠传》。北魏州军府本置此职,永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储藏各省解部的试卷及暂储各处缴回的旧印、封王金册、赏赐寿民寿妇缎匹银两等物。本库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无固定员额。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军吏。大夫爵。《淮南子·修务训》: “吴与楚战,莫嚣大心抚其御之乎曰: 今日距强敌,犯白刃,蒙矢石,战而身死,卒胜民治,全我社稷,可以庶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