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饮令
官名。金置,为太子属官,正八品,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名。金置,为太子属官,正八品,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名。唐朝设此官,负责选择米麦;为官署的长官,下有丞四人,监事十人;属司农寺。参看《新唐书·百官三·官署》。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金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官署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属都察院。以宗室御史二人兼管,一人掌印,一人协理,下设经承三人,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其稽核内容,包括每月两次银库钱粮册籍
领事的办事机关。依照国际惯例,领事馆享有不可侵犯、公用文件不受搜索、不被没收等特权。参见“领事”条。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使”同,详该条。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
参见“太子备身五职”。
天子,国君。《周易·师》:“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周易·临》:“知临,大君之宜,吉。”见(十三经注疏·周易)。
又称九卿会审。明清司法制度。遇大案、要案及难决之案,三法司会审仍不决,便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长官,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
官名。即礼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礼部侍郎。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礼部侍郎为司礼少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