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醢丞
官名。隋朝光禄寺掌醢署次官,置二员,从九品下。唐朝沿置,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明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为光禄司,置为掌醢署次官,一员,从七品,三十年复光禄寺,仍为署丞不改,增为四人。清朝光禄寺掌醢署沿置,满洲二人,定从七品。
官名。隋朝光禄寺掌醢署次官,置二员,从九品下。唐朝沿置,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明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为光禄司,置为掌醢署次官,一员,从七品,三十年复光禄寺,仍为署丞不改,增为四人。清朝光禄寺掌醢署沿置,满洲二人,定从七品。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南宋置,为四辖之一。孝宗隆兴二年 (1164),令选通判、知县资序人充任。外补则为郡守,内迁则为寺、监丞簿,或直接升任杂监司。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司金中大夫”。
民国十七年设立,直属中央行政院,管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置农林、工商两部。工商部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
官名合称,即盐官和铁官,汉置,掌经营盐铁事。《史记·平准书》:“孔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铸旧铁)。”“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孔)僅管天下盐铁……县置均输盐铁官。”
吏员名。元代于吏部置,员额五人,掌缮写之事。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吏部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为吏部副长官,协掌部务。时罢中书省,六部直达皇帝,分掌政务,故其职甚重。清朝顺治元年(1644)改吏部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满、汉各
见“殿试”。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殿试”,见该条。
官名。又称“圆明园营总”,圆明园八旗护军营统兵长官。雍正二年 (1724) 设,额设八人,每旗一人,正三品。掌率营众警夜巡昼。
三国魏灭蜀后,魏封蜀后主刘禅为安乐公。《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元年……丁亥,封刘禅为安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