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语,意为“百”,或用以称“百户”。
官名。金朝在各仓置使,正八品,掌仓廪畜积、受纳租税、支给禄廪之事。佐官有副使,正九品。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行署案牍。仓子,掌斛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置于外路,掌仓廪蓄积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司市属吏,掌平定市场物价。《周礼·地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价),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
阶官名。金朝始置,为教坊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二阶,秩正九品上。元朝沿置,属十五阶第十二阶,正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九品上,称司音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六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六品上。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及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及医官阶官名,改医
官署名。清朝特置管理蒙古事务之机构。崇德元年(1636)置,以承政为主官,又设参政等官佐之。崇德三年(1638)以蒙古部落尽来归附,改置理藩院,遂废。官署名。清初置,见“理藩院”。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置,以参知政事兼任,为国用司副长官,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1204)复置,仍以参知政事兼,员二人。参见“国用司”。官名。宋置,为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国用司”。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沿置,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
见“提点刑狱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