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科
官名。明指六科掌印者。洪武六年(1373)铸六科给事中印,推各种给事中年长者掌之。二十四年定各科都给事中一人,掌本科印。故名。
官名。明指六科掌印者。洪武六年(1373)铸六科给事中印,推各种给事中年长者掌之。二十四年定各科都给事中一人,掌本科印。故名。
官名。金朝始置,为文散官,从九品以上。元朝沿置,改从八品,敕授。明朝为从九品,勅授。清朝为从九品封赠。官名。金元明清皆置,为文阶官。金为从九品,元为从八品,明清均为从九品。参看《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马。掌军政,征伐敌国及四时治兵讲武皆由其主持,大祭祀则掌宿卫,庙社则奉羊牲,并掌官员迁调之权。因掌兵权,故多由皇帝或执政者的子
“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的省称。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左右丞的通称。唐宋金元诸代以左丞统辖尚书省左司,右丞统辖尚书省右司,故有此称。
官署名。简称山东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山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锦衣等三卫及辽东都司之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监察地方,置司庐州路(今安徽合肥),监治庐州、安丰、安庆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名。东汉为符节台属官,秩二百石,掌文书。南朝梁、陈为御史台属官,掌符节事。官名,东汉置,俸二百石,掌书。《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符节令一人,六百石……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属官,分别称为司天水,典东水、典北水、典翼水。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参见“银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