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相当于总统府的军事厅,掌参议军事。职官设置不详。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官名。北宋置勾当皇城司,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掌宫城禁卫之事。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官名。据《后汉书·百官一》记载,东汉太尉属官有黄閤主簿,省录府内众事。
官名。明初司天监、钦天监置,为本监长官,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监正。又,明太仆寺所辖诸牧监初亦置为长官,洪武十年(1377)改监正。
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功局。掌锦綵、缣帛、丝枲;有赐用,则旬别案记。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明史·职官三·女官》。
爵位制度。战国时秦国始置。秦及汉朝沿用。秦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步形成二十等爵。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 一级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伞盖、刀戟及弓矢。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擎盖、弓矢二司。
官名。即鸿胪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鸿胪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