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舰,由少校充任,佐助舰长和副长管理军舰事务。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黍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见“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西汉武帝置,持节统领羌族事务。东汉初罢。建武九年(后33),复以牛邯为护羌校尉。后或省或置。章帝以后遂为常制。秩比二千石,有长史、司马二人,多以边郡太守、都尉转任。除监护内附羌人各部落外,亦常将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炮”。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①掌以木材制作乐器架构。《周礼·冬官·考工记》:“梓人为简虚。”《仪礼·大射》: “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之间, 䟽数容弓, 若丹若墨, 度尺
明清指经筵讲官、日讲官等,即为皇帝进讲经史之官员。参见“经筵讲官”、“日讲官”。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秩从八品下。元朝沿置,属十四阶之第十阶,秩从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使,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下,称平秩郎。见《金
官名。北周置,见“太子宫尹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