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公府辞曹副长官,佐辞曹掾掌辞讼事。参看“辞曹”条。
官署名。宋朝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计度每年积余,以供国家非常之用。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为监官。北宋前期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拨归太府寺。辽朝置提点官。金朝设使、副使,掌
官制用语。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凡官员磨勘转官,皆有规定年限,如须四考或五考,若获朝廷特恩,得以减少一定年数,发给公据以资证明,称减年。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即可提前转官。
见“科钞”。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厨”。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在京衙门的文书,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承办。现审案件,由本处呈送堂官签字后分发各司审判。旗人命案,由本处带仵作验尸。本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轮值;每日满、汉司员各一
官名。元置,为中尚监的佐官,见“中尚监”。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魏书·杨播传》: “(杨椿)转授宫舆曹少卿,加给事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F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掌察中士、掌察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副长官,见“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