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银行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经理存款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总行设北京,各大商埠设分行。置总办一人,副总办一人,由政府派充。理事四人,监事三人,由股东会选任。三十四年改为大清银行。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经理存款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总行设北京,各大商埠设分行。置总办一人,副总办一人,由政府派充。理事四人,监事三人,由股东会选任。三十四年改为大清银行。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见“盐运使公署”。
印“伶官”。乐官。《国语·周语下》:“钟成,伶人告和。”
秦汉县府小吏,相对长吏而言,地位低微,一般为秩百石以下,如斗食、佐史之属。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小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明、清对士子未经录取入府、州、县学读书省之称呼。无论老幼皆称。入学后则称生员。明清两代称未经录取入学的考生,学儒学的称为文童或儒童,学武的称为武童。
禁卫军指挥机构。①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左骁骑。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领左右府置,设备身郎将一员为长官,直斋二员以为副,与右备身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军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即中尉之司马。汉置,掌徼循京师或领兵作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汉书·季布传》:布弟季心气盖关中,遇人恭谨,为任侠……尝为中司马。”注:“如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置,为五职之一,位亚九嫔之充华。陈亦置,班同于宋。唐朝置为太子妃,位良媛下,十员,正五品。内命妇名。(1)皇帝之妾,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置,与婕妤、容华、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将军名号,一般说来,将军都掌征伐,而此将军,仅是一个名号。汉武帝刘彻封膠东宫人栾大为五利将军、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天道将军。见《史记·封禅书》,参看“大通将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