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地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户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户部地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户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户部地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太平天国杂职官的属官,掌理文书工作。《贼情汇纂》卷三说:“凡一切同职官均有书理,但概称书使。”
官名。见“司仪署令丞”。
宦者官署。北齐置,属长秋寺。设令、丞为长贰,下设宫教博士等。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八品。
满语官署名。汉译为“翰林院”。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宋朝匠人。属殿中省尚衣局,员三十人。徽宗崇宁二年 (1103) 置,钦宗靖康元年 (1126) 罢。吏员名。宋置,属殿中省尚衣局,掌保管衣物,员额三十人。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唐五代带三省官衔兼官者给三省所纳之资。晚唐五代藩镇及使府参佐、州县官员带中书、门下、尚书省检校官,皆需纳钱,检校太师、太尉纳钱四十千,检校太傅、太保三十千,检校司徒、司空二十千。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
官名,汉置,西汉属各卿,东汉属郡国,掌河渠水利等事,有时与水曹掾史并置,位在其上,也称监都水掾,也省称都水。其后,魏晋沿置。参看“都水”条。官名。金都水监的属官,与都水监丞共掌分治监之事,见“分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