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户伯

户伯

1、军中小吏。汉朝制度,兵士五人一户灶,置一伯,又称火伯,为一灶之主。

2、五百的别称。《后汉书·宦者列传》:“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破石从求之,五百不敢违,妻执意不肯行,遂自杀。”注:“韦昭《辩释名》曰:五百字本为‘伍’,伍,当也。(百,伯也。)伯,道也。使之导引当道陌中以驱除也。按:今俗呼行杖人为五百也。”五百,也写作伍伯,汉朝公卿以下诸官府皆置,为门下之职,掌舆前导引、护卫及行仗等事。《后汉书·服舆志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车前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二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

猜你喜欢

  • 集贤院编录官

    官名。唐贞元初置于集贤院,掌经籍编录之事。

  • 屯头王

    王名。汉时匈奴有屯头王。《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荻屯头王、韩王等三人,将军、相国、当户、都尉八十三人。”

  • 副率

    官称。隋、唐迄宋,太子诸率府副长官统称。隋朝太子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内、左右监门,唐朝太子左右率府、左右司御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左右内率府,宋朝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司御率府、左右清道率

  • 五州都总管

    官名。辽穆宗时,以耶律速撒任霸、济、祥、顺、圣五州都总管。

  • 包衣按班

    即“包衣昂邦”。

  • 州丞

    官名,汉置,为州尹之副,佐州尹治京都地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参看“州尹”条。

  • 拘留所

    监狱类名。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国民党政府规定,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设所长一人,由该警察机关委派,并设医士、书记和男

  • 帘官

    明清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考场官员之统称。分为内帘官、外帘官。因考场中有至公堂,其后有门,以帘隔之,故名。在内办事者,称入帘,如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为内帘官,主要职责为阅卷,不得干预考

  • 仪曹长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隶仪曹尚书。见《魏书·公孙表传》、《游明根传》。

  • 学习检事员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