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旗务八大臣
见“八大臣”①。
见“八大臣”①。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御盏局。见“著帐局”。
官署名。北宋初设三门白波发运司,掌陕西诸州自渭河、黄河、汴河起发纲运,供输京城开封,设发运使、发运判官各一人。仁宗时,改名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废发运使,以发运判官领其事,又置都大提举辇运公事一人,同提
辅翼、训谕、侍从皇太子及担任太子宫内名项职务的官员的统称。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罪犯搜索、逮捕、解送、罪证搜索检查,稽核违警罪处分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辽朝置,为东京都总管府长官,兼理辽阳府事。
见“副司弓”。
官名。北魏置,选文学之士以他官兼领,掌起居注的修撰。郑伯猷以尚书外兵郎中,魏收以散骑侍郎为之。官名。北魏置,见“起居令史”。
蒙古语,意为“乐师”、“琴师”。元朝司乐官员之称。
官名。清朝内务府慎刑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南宋候补太学生、国子生、武学生简称。孝宗乾道二年(1166),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其后,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留为待补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