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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营使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总领行在军政。设御营使以宰相兼,御营副使以执政兼。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 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等。三年,令只辖行在五军,其余边防事务归三省、枢密院。四年罢,兵权皆归枢密院。绍兴三十二年(1162)复置,仅掌殿前忠勇等军。不久即罢。


官署名。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 因禁兵溃散,另设御营使司,统辖东南地区各军,作为皇帝直辖部队。以御营使与御营副使为正副主官,以宰相和执政分别兼任;下设都统制与提举一行事务,在宰相与执政的统率之下管辖御营军。御营军最初分成五军,各以统制为主官。其后并规定诸军以万人为一军,每军十将,共置统制五员,逐军各置虎符,于御前收管,未见虎符,不得擅自发兵。在韩世忠、张俊脱离御营司以后又别置御营使司五军统制,统率御营五军。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撤销御营使司改御营五军为神武副军,复受枢密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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