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御正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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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弩官

    官署名。汉朝郡国所置工官之一。据《汉书·地理志》,南郡置有此官。颜师古注:“主教放弩也”。疑此说误,似为专门制造弩器之工官。官名,汉置,掌教弩射。《汉书·地理志》:“南郡……有发弩官。”注:“师古曰:

  • 司色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司长官,员一人,掌各种器物、衣料的着色。下设小司色上士以佐其职,领缋工中士、漆工中士、油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

  • 县政府军事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兵员调查征募,兵役宣传奖惩,在乡军人的管理,出征军人家属的优待,防空及救护,保安,军事征用、兵要地图调查。因与县国

  • 单于后辅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大单于四辅之一,佐大单于掌境内少数民族事务。见《晋书·冯跋载记》。

  • 布政使司织染局

    官署名。明置,掌织染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 三公曹

    官署名。①汉晋尚书台诸曹之一,设尚书。详见“三公尚书”。②尚书台(省)诸郎曹之一。魏晋南北朝置。设郎(郎中)。西晋初隶三公尚书,掌断狱及宣读五季时令仪注。南朝隶吏部尚书,与比部曹同掌拟定、解释法制律令

  • 回回司天监丞

    官名。元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监,设监丞二人,正六品,佐提点、监、少监掌司天监事。以回回人充任。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亦二人,正六品,以回回人充任。三年,改名回回钦天监丞。

  • 进奏官

    官名。唐代宗大历十二年 (777)改上都留后院为上都知进奏院而置,为进奏院长官。主持藩镇设在京师官邸之邸务,领以大将,亦称邸官,掌朝廷与本镇间诏令、章奏及各种文书的承传。唐末藩镇跋扈,诸镇皆置,进奏官

  • 道令

    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 鸿胪寺左少卿

    官名。明朝鸿胪寺副长官。分左、右,各一人,从五品,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时曾升为正五品,成祖即位,复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