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御医

御医

官名。供奉内廷之医官。①隋朝门下省尚药局置四人,正七品上。亦称“侍御医”。炀帝大业三年(607)随局改属内殿省。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人,从六品上,掌供奉诊候。参见“侍御医”。② 明清太医院医官。明初设四人,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1571)定制为十人。正八品。专为皇帝、后妃等诊治疾病。凡诊视御脉,与院使、院判共同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法以奏。药凡烹二剂,一由御医、内臣先尝,一进御。清沿明制,顺治元年(1644)置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省二人,雍正元年(1723)复故,七年增至十五人,道光二十二年(1843)定为十三人。皆汉员,各精专一科,分班侍值。内兼首领厅事二人。初制正八品,雍正七年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1909)升正六品。初由各省选举精通医理之士报太医院考选补用,后改为由太医院吏目、医士中考试顶补。


伎术官名。(1)宋置,属尚药局,掌供御医疗之事,员额四人。(2)明清置,属太医院。明制员额四人,正八品,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定设十人。清制御医员额十三人,初由各省选精通医理之士报太医院,由院考选补用; 后改由吏目升任。其职掌首先是承应宫廷看病,此外如各王公府第、文武大臣或外藩王公有患病者,也要前往治疗。

猜你喜欢

  • 校尉

    官名。秦汉为统兵武官,略次于将军,高于都尉。出征时临时任命,领一校(营)兵,有司马、候等属官。亦或冠以名号,如横海校尉、轻骑校尉等。又有常设的专职校尉,依其具体职务冠以名号。如统领常备禁军的中垒、屯骑

  • 太子骑官备身副都督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佐太子骑官备身正都督领太子骑官备身五职、太子骑官备身等,侍卫东宫。从五品。

  • 长秋令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时置,为长秋监长官,正四品,用士人。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长秋监为内侍监后省。官名。隋置,为长秋监的长官。见“长秋监”。

  • 雒阳市丞

    官名,为雒阳市长之副,佐市长掌管贸易市场上的市政治安及度量衡等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雒阳市长”条。)《后汉书·耿弇传》:“于是拜为骑都尉,以恭司马石修为雒阳市丞。”

  • 府院狱

    监狱名。宋置,属府院,掌拘系该管地方一切民刑诉讼案件的人犯。

  • 右监丞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左、右各一人,正七品。因本监左、右监正,左、右监副不常置,故往往署职,掌监事。此外,明初,内府神宫监、尚宝监、内官监等宦官衙门也曾置,左、右各一人,正五品,后革。

  • 修合司药正司

    官署名。元置,属徽政院,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药饵。设达鲁花赤一人,副使、直长各二人,掌药六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

  • 狱官

    泛指掌管监狱的官吏。《汉书·晁错传》:“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

  • 摄官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

  • 矿税监

    官名。又称“矿监税使”。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始置。均以宦官充任,往各地开矿征商。权力极大,可专摺奏事,节制地方官吏。其于各处横征暴殓,先后激起多起民变。三十三年罢矿监,税使仍置,直至明神宗死后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