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府通判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之一,以朝官充任,与知府同理本府政事。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之一,以朝官充任,与知府同理本府政事。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太子左宗卫副率置,太子左司御率府次官,员二人,从四品上。中宗神龙元年(705) 又改为左宗卫副率,睿宗景云二年(711) 复名左司御副率。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官存而无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福州路。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监治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汀州、漳州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分外兵曹置,与右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属五兵尚书。设郎(郎中)。东晋、南朝省并“外兵曹”。北魏复置,与外兵曹、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北齐沿置。属五兵尚书,掌
官署名。辽朝永兴宫所属机构。掌马群畜养蕃息之事。置侍中、敞史等职。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副长官。见“徽政院”。
即“噶布什贤壮达”。
学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晋书·石季龙载记》: “初,石勒置大、小学博士,至是复置国子博士、助教。”
官场用语。宋朝尚书省、枢密院属官,持所议公事上都堂禀报宰执,然后施行,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