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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 即“帖经”,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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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赞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赞、典赞之佐。宋朝为尚仪属佐,协助司赞掌礼仪、班序、设版、参拜之事。金沿唐宋之制,置二人。明朝置为女官六局中尚仪局

  • 守征虏将军

    征虏将军,杂号将军名,守征虏将军,即代理征虏将军,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冯异传》:“九年春,祭遵卒,诏异守征虏将军,并将其营。”

  • 都巡检使

    见“巡检”。官名。金朝在中都东、北部、中都西、南部和诸州置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掌界捕盗贼。中都东、北部巡检,在通州置司,分管大兴、漷阴、昌平、通顺、蓟、盈州。中都西、南都巡检,在梁山县置司,分管良

  • 馆阁校勘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京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校勘书籍,通常不许带职补外。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1086—1093)中复置。

  • 审录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判大宗正事

    官名。宋朝大宗正司置,以位高属尊者充任,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从一品,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判大睦亲事。官名。金代设大宗正府,其长官

  • 掌炭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灰炭。《周礼·地官》: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官名。周设此官,掌征收灰炭之物。《周礼

  • 怀化司阶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六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六品下。

  • 副司幄

    官名。又名“署司幄”。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北鞍库之属官。协掌帐房处事。初名“委署帐房头目”,额设三人。乾隆三年 (1738)定为八品职衔。二十四年改是称。三十六年定为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 告近

    官制术语。清制,凡汉官任外职,如离本籍过远不能迎养父母者,得请改为近省,以行省之毗连者为限,谓之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