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调查局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附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调查金融币制情况,研究各国币制改革办法,筹画币制改革措施。职官设置不详。二年,改币制局。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闰二月设置,掌调查币制改革事宜。次年改为币制局,设提调一人,帮办二人,局内分设四股一处:调查、筹办、稽核、编译四股,每股设总办、帮办各一人,委员数人;庶务处专掌全局各项杂务。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附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调查金融币制情况,研究各国币制改革办法,筹画币制改革措施。职官设置不详。二年,改币制局。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闰二月设置,掌调查币制改革事宜。次年改为币制局,设提调一人,帮办二人,局内分设四股一处:调查、筹办、稽核、编译四股,每股设总办、帮办各一人,委员数人;庶务处专掌全局各项杂务。
见“织造”。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员额二人,掌为蒙古贵族子弟讲授经学。
官名。北魏置。《魏书·公孙表传》: “太宗初,(公孙)表参功劳将军元屈军事,讨吐京叛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得力的属下官吏。《汉书·酷吏传·王文舒》:“其爪牙吏虎而冠。”
春秋时晋国的小吏。《国语·晋语四》:“皂隶食职。”
汉朝制度,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幕府,仪比将军。”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莫府,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 (一说五曹) 尚书之一。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 本注以为主郡国二千石事,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则以为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等。《晋书 ·职官志》认为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司次官,佐典祀中大夫掌有关祭祀的各种事务,其下设小典祀上士。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典祀司长官,称典祀下大夫。宣帝即位后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