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牙喇壮尼大
即“巴牙喇壮达”。
即“巴牙喇壮达”。
官名。南朝陈军府置墨曹行参军,主刑法。《陈书·文学·张政见传》记政见曾为东扬州镇东鄱阳王府行参军。北魏军府则置墨曹参军,如《魏书·崔辩传》记崔巨偏仕冀州镇北府墨曹参军。但《碑》、《传》或作默曹,如《敬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匈奴官名。秦汉时匈奴自左右贤王以下分二十四部,部各置官属。且渠与日逐、当户等诸官号各以权力优劣、部众多寡为高下次第。官名,秦汉时匈奴官名,位在当户下。《汉书·匈奴传上》:“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见“交涉员”。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正六品,左右各一人。
官名。属“国民政府主计处”,见该条。
春秋战国时卑微者拜托求见尊上。《管子·立政》: “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商君书·错法》: “故人君者先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官名。西晋置。《晋书·陆云传》: “张昌为乱,(成都王)颖上(陆)云为使持节、大都督,前锋将军以讨昌。”南朝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普通六年 (525)改为武职三十四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察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后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