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左都御史

左都御史

官名。又称“总宪”。明清都察院之主官。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十七年升秩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设,一人。五年(1648)定制,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十六年(1659)并改二品。雍正八年(1730)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官名。明置,为都察院长官,正二品,掌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代左都御史也为都察院长官,除负责纠察外,还参与朝廷大议。其左官有副都御史。其属有经历司经历、都事厅都事、笔帖式、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清通志·职官二》。

猜你喜欢

  • 行军都部署

    官名。辽朝北面官,非常制,行军都部署司长官。有征伐,则派朝廷大员委以方面之任,全权统领一方军马。收兵则卸职。官名。见“行军都部署司”。

  • 镇抚使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置,分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诸镇。设镇抚使为长官,其属有参议官一人,书写机宜文字一人,干办公事二人,许长官奏辟。后废。南宋末年复置。参见“镇抚使”。官署名。

  • 都功德使司

    见“功德司”。

  • 直省舍人

    官名。元至元七年(1270)始于中书省置,隶客省使,初仅二员,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明洪武七年(1374)沿置于中书省,设十人,秩从八品。九年改为中书舍人。

  • 志士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 (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九品。

  • 小司乐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正二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改称“乐部中士”。职掌参见“大司乐中大夫”。

  • 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

  • 学务处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总理全省学务。三十二年,改为学务公所。

  • 公吏

    宋朝公人与吏人合称。担任管理仓场、库务、馆驿、津渡、纲运、牢狱等具体事务者,通常称为公人,有衙前、专副、库子、秤子、拣子、掐子、所由、拦头、狱子、杖直等名目。担任狱讼、帐目、遣发、书写等文职者,通常称

  • 年劳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称年劳。按年劳,可依次迁改或补官。参见“年劳补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