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依例升迁左正一,缺出由左演法升补。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职衔名。隋、唐宰相职衔名义。《隋书·苏威传》: 拜纳言,炀帝嗣位,高颎等诛,坐免,“岁余,拜鲁郡太守。俄召还,参预朝政”,“后岁余,复为纳言”。《旧唐书·太宗纪上》:贞观元年(627)九月,“御史大夫
官制用语。指家中祖先有功勋或出任一定的官职,子孙可以凭此取得仕宦或入国子学等特权。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云南行省。置司曲靖,掌曲靖、普安、普定(今贵州安顺)、潜江(今云南澄江)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财政支出。《周礼·天官》: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
官名。清末学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设四员,正五品,视郎中,位左、右参议之下。佐参议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隶于工部所属之将作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兴建造作之事。十年罢。
官名。唐朝将作监就谷监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太子的称谓。《魏书·肃宗纪》“潘充华有孕,椒宫冀诞储两,而熊罴无兆,维虺遂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