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左光禄大夫

左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无职掌。西晋时假金章紫绶,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置吏卒及诸所赐给与“特进”同。二品。其以为加官者,唯章绶、禄赐、班位而已,不别给车服吏卒。卒赠此位者,如本已有卿官,不复重给吏卒,其余皆给。光禄大夫在汉朝属光禄勋,魏、晋时地位提高,不复属之,南朝时仍属光禄勋。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十六班,位在金紫光禄大夫上,加开府仪同三司者,升为十七班,置官属同三公。陈二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二品,北齐仍二品,北周正八命,亦在金紫光禄大夫上。隋初定为正二品,炀帝大业三年(607)降为从二品。唐初沿之,太宗贞观(627-649)后,唯设光禄大夫,不分左右。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分光禄大夫为左、右两阶,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称为正奉大夫。参见“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加官用。也作为年老退休或死后赠官用。《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正始元年,更加放左光禄大夫,资右光禄大夫,金即紫授,仪同三司。”其后,魏、晋、南北朝、隋唐宋皆沿置。见《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上、中、下》、《旧唐书·职官一·勋官》。

猜你喜欢

  • 京市肆长

    官名。隋代京师之市置四十肆长,掌交易之市,属廪市署管辖。

  • 左都水长

    官名。西汉置,属左冯翊,掌水利事务。官名,汉置,属左冯翊,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有丞一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 视察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 发引使

    使职名。金朝勋臣死后,皇帝派官员担任送丧柩车的执引前导,称发引使。

  • 工正

    官名。相传少皞时即置,掌工匠营造。《左传》昭公十七年: “五雉为五工匠,称器用,正度量。”春秋鲁、宋、齐、楚等国均置。鲁、宋为司马属官,掌车服。齐、楚掌百工。明朝王府长史司下工匠所亦置,员一人,正八品

  • 悬车

    悬束其车而不用,即致仕、辞官家居。古者官员以车代步,阖门悬车即表示辞去官职,不豫政事。后或沿称。

  • 村民会议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依照《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的规定,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编为一村;因情形特殊,不便同别的村庄

  • 内掌扇

    流外女官名。唐置,属内侍省宫闱局,员额十六人,掌中宫伞扇。

  • 典礼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礼制。《礼记·王制》:“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

  • 法部左右参议

    官名。清末于法部设左右参议各一人,秩四品,为参议厅的主官。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 编纂条例,详核驳议稿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项。有参事二人助理厅务,由司员中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