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属工部,掌工作之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属工部,掌工作之事。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即总摄司之长官。详见“总摄司”。僧官名。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以总摄为主官。
官名。北魏置。宿卫禁军中的较低级军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八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有丞、司马。掌池阳胡骑,常任征伐。池阳,宫名,去长安五十里。东汉初沿置,后省并长水校尉。官名,汉置,为八校尉之一,掌池阳胡骑,俸二千石;西汉不常置,东汉省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多用文学之士。外放可出任郡守,偶有任州刺史者。孝文帝太和 (477—499)改制废。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似为京畿统管的别名或改名。见“统管”。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 一说为周朝置。 掌捕捉鹰隼等凶猛的鸟类、摘取鸟羽。《周礼·秋官》:“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以时献其羽翮”。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为都察院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十七年升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御史大夫。成祖即位,复旧制。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掌都察院事。
宫中女官名。见“司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亦作稍伯下大夫。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稍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府,为稍伯中大夫的副职,正四
参见“度支部左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