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曹掾史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法曹从事”。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法曹从事”。
官名。又称“邦司寇”。战国魏置。中央政府高级官员,掌刑徒及督造兵器。魏惠王九年(前361)迁都大梁,故名。《三代吉金文存》卷三第四三页:“(梁)廿又七年, 大(梁)司寇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置建昌院,寻改判建昌院事置,掌四镇所管兵车税赋、诸色课利,按旧时簿籍施行,乾化二年 (912)废。官名。五代朱温建国时设建昌院,后改称建昌宫,掌管所辖境内财赋收入
使职名。即小马坊使,后梁开平元年(907)改此名,后唐复名小马坊使。官名。五代后梁时改小马坊为天骥坊,小马坊使为天骥使。参见“小马坊使”。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地位高于太医令。别有 “殿中太医校尉”。见《宋书·礼志五》。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晋书·秃发利鹿孤载记》: “记室监麹梁明聘于段业。”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
官名。金置,属少府监。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明昌七年(公元1196年)并入祗应司。下有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罢。
官名。又称“伞房掌盖”。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北鞍库之属官。初设时称“掌伞总领”,二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增为三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是称。正六品。掌伞房事。凡皇帝御殿或祭祀行礼,则负责张
县尉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七《县尉为少仙》: “杜诗有《野望因过常少仙》一篇”,“蜀士注曰:‘少仙应是言县尉也。’”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班在军师将军上。三国蜀沿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智武将军等号